使用条款
目录:
第1条–术语和定义
第2条–企业家的身份
第3条–适用性
条款4 –供应
条款5 –协议
条款6 –撤回权
条款7 –反思期间消费者的义务
条款8 –行使消费者的提款权及相关费用
第9条–企业家关于退出权的义务
第10条–撤回权的排除
第11条–价格
第12条–合规性和延长保修
第13条–交付和实施
第14条–付款
第15条–投诉
第16条–争议
第17条–附加或偏离的条款和条件
第1条–术语和定义
在这些条款和条件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 附加协议:一项协议,其中消费者获得与远距离协议有关的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而这些事务,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由企业家或第三方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提供该第三方和企业家;
- 消费者:不以与其商业,商业,手工艺或专业活动有关的目的进行交易的自然人;
- 持续履行协议:该协议扩展到一定时期内的常规商品,服务和/或数字内容的交付;
- 日:日历日;
- 数字内容:以数字格式产生和传送的数据;
- 距离协议:
- 远程通讯技术:
- 反思期:消费者可以行使退出权的时期;
- 耐用的媒介: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任何工具,它允许消费者或企业家以定向方式存储指向他的个人信息,以允许将来进行咨询或使用,其使用期限与信息的预期目的一致,并且允许未经修改复制存储的信息;
- 企业家:向远处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和/或(访问)数字内容的自然人或法人;
- 提款范本:本条款附件一中列出的欧洲提款范本。 如果消费者没有关于其订单的提款权,则不必提供附件一;
- 退出权:消费者在反思期内退出距离协议的能力;
第2条–企业家的身份
Neef Louis设计
罂粟46-48
1032 KJ阿姆斯特丹
电话 020 – 486 93 54
打开:
周二至周六:10:00h – 18:00h
周日和周一关闭
KvK-数字:68
Btw-identificatienummer(VAT):NL857262820B01
BIC INGBNL2a
Eori 荷兰 857260820
第3条–适用性
-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家的所有要约以及消费者与企业家之间商定的所有距离协议。
- 如果除适用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应适用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条件,则第二和第三款进行必要的变通,并且在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始终依赖最适用的条款。对他有利。
条款4 –供应
- Neef Louis Design出售的大多数产品都是二手产品,这意味着它们已经使用,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处于良好状态。
- 如果要约的有效期限有限或受条件限制,则要约中会明确说明。
- 该报价包括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或数字内容的完整且详细的描述。 该描述足够详细,以允许消费者对报价进行适当的评估。
- 企业家对图像的使用可被视为相似产品和/或服务的真实表示,仅具有可能不同的用户踪迹。
- 要约中的明显错误或明显错误对企业家没有约束力。
- 每个报价都包含有关接受消费者报价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信息。
- 灯泡随附1.5m电缆,但是不包含任何光源(例如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管等)。 这些可应要求提供。
- 网站 是最新的,但当时只是快照。 由于同时是网上商店和实体店,因此可以在网站上出售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Neef Louis会将全部款项退还给网上商店的消费者。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产品状态良好。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商品均为出售品:``仅用于出租''或``私人收藏'',也用于出租或出借。(请参阅:``出租''/租赁)。 因此,产品可能暂时不可用。 在这种情况下,Neef Louis将与消费者联系并尝试寻找新的交货日期。
第5条–协议
- 当消费者接受要约并满足规定的条件时,将根据第4条中的条件建立协议。
- 如果消费者以电子方式接受要约,企业家将立即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收到接受的要约。 在企业家未确认收到此接受之前,消费者可以撤销该协议。
- 如果协议以电子方式建立,则企业家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数据的电子传输,并且他将确保安全的Web环境。 如果消费者可以用电子方式付款,则企业家将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
- 企业家最迟在提供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时,应将以下信息以书面形式或以消费者可以以可访问的方式存储在耐用介质上的方式发送给消费者:
- 消费者可以提出投诉的营业地点的地址;
- 消费者行使提款权的条件和方式,或者明确声明不包括提款权;
- 有关担保和售后服务的信息;
- 价格包括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的所有税费;
- 适用时的运输费用以及距离协议的付款方式,交付方式或履行方式;
- 协议期限超过一年或不确定的终止协议的要求;
- 如果消费者有撤回权,则应提交模型撤回表;
- 在延长交易的情况下,上一段中的条件仅适用于首次交货。
条款6 –撤回权
仅产品:
- 消费者可以在14天的冷静期内终止有关购买产品的协议,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企业家可能会向消费者询问退出的原因,但可能不会强迫消费者说出其原因。
- 第1款所述的冷静期从消费者或由承运人以外的消费者预先指定的第三方收到产品后的第二天开始,或者消费者以一个订单订购了几种产品后的第二天:消费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收到最终产品。 企业家可以在订购过程之前以清楚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此事,但可以拒绝订购具有不同交货时间的几种产品。
条款7 –反思期间消费者的义务
- 在此期间,消费者将认真对待产品和包装。 他只会在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需的范围内打开或使用产品。 原则是,消费者应按商店允许的方式处理和检查产品。
- 消费者仅对由于产品处理方式超出第1款允许的结果而对产品价值降低负责。
- 如果企业家没有在协议建立之前或期间提供法律要求的所有有关撤回权的信息,则消费者对产品价值降低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8 –行使消费者的提款权及相关费用
- 如果消费者行使其提款权,则他应在冷静期内报告此提款并出示收据。
- 消费者应尽快在第14款所述通知发出之日后的1天内退回产品,并将其交给企业家(代表)。 如果企业家愿意收集产品,则没有必要。 如果消费者在冷却期到期之前退回产品,则至少要遵守重定向期。
- 消费者应按照企业家提供的合理,清晰的说明,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以原始状态和包装将产品与所有提供的附件一起退回。
- 消费者有责任正确,及时地行使撤回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
- 消费者必须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 如果企业家没有通知消费者承担这些费用,或者企业家指示自己承担这些费用,则消费者需要承担退货费用。
- 如果消费者行使其提款权,则任何其他法律协议都将终止。
第9条–企业家关于退出权的义务
- 如果企业家允许消费者以电子方式通知撤回通知,则他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发送收据确认书。
- 企业家应立即但在消费者通知其提款之日起14天内偿还消费者的所有付款,不包括任何交付费用。 除非企业家主动提出要自己收集产品,否则他可能不予还款,直到他收到产品或消费者可以证明他已退还产品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 企业家使用与消费者相同的付款方式进行报销,除非消费者同意其他方式。 报销是免费的。
第10条–撤回权的排除
企业家可以将以下产品和服务排除在撤回权之外,但前提是企业家在要约中明确说明了这一点,或者至少在达成协议之前对此做了说明。
- 服务合同,在服务完全执行后,但仅在以下情况下:
1.1执行是在获得消费者明确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开始的; 消费者表示,企业家完成协议后,他将失去提款权;
- 提供住宿的服务合同,如果该合同提供了特定的日期或执行期限,但不是用于居住,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和餐饮;
- 根据消费者生产的产品规格,而不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决定进行预制和制造的产品,或明确针对特定人群的产品;
- 交货后的产品在性质上与其他产品密不可分;
- 密封的音频,视频记录或计算机软件,交付后其密封破损;
第11条–价格
- 在要约中提到的有效期内,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不会上涨,但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变动除外。
- 产品范围中提及的价格包括0%的增值税。
第12条–合规性和延长保修
- 企业家保证产品和/或服务符合要约中规定的合同规格,可靠性和/或可用性的合理要求,并考虑到“二手和二手”商品的性质以及成立之日。该协议的现有法律规定和/或政府法规。 如果达成协议,企业家还将确保该产品适合正常使用之外的其他用途。
- 企业家,其供应商,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延长保修期,从不限制合法权利和主张,其依据是,如果企业家未能履行其本协议的一部分,则消费者可以向企业家主张的协议。
- 延长保修期是指企业家,其供应商,进口商或制造商做出的任何承诺,如果企业家未能履行其协议的一部分,则向消费者授予超出法律要求的某些权利或要求。
- 如果缺陷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则无法索赔保修:
4.1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是否对产品进行了更改;
4.2因产品不当使用或任何其他用途引起的缺陷;
4.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4.4通过上帝的行为,例如闪电,感应雷等;
4.5使用功率过高的白炽灯或卤素灯来过热;
4.6暴露在潮湿,极端高温,日光或极端寒冷的环境中;
4.7因退役有缺陷的产品或由消费者或第三方移除和重新安装物品而导致的间接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13条–交付和实施
- 在接收和执行产品订单以及评估提供服务的申请时,企业家将尽最大可能的照顾。
- 交货地点是消费者指定给企业家的地址。
- 在不违反本条款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在30天之内迅速执行已接受的订单,除非商定了不同的交货期。 如果交货延迟,或者无法或只能部分执行订单,则消费者在下订单后30天内会收到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有权获得赔偿。
- 前款终止后,企业家将立即偿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
-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损坏或损坏产品的风险由企业家承担,直到交付给消费者或事先通知企业家的指定代表为止。
第14条–付款
- 除非协议或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消费者所欠的款项必须在交付前全额支付。 如果同意提供服务,则该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协议确认之日起开始。
-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企业家报告付款细节中的任何不正确之处。
- 如果消费者无法支付其付款,则在得知企业家的逾期付款后,将给予消费者14天的期限以履行其付款义务。 在这14天内未能支付未付的款项后,企业家有权向消费者收取法外收集费用。 这些收款费用总计未清金额的最高15%,即2,500欧元; 接下来的10欧元为2,500%,接下来的5欧元为5,000%,最低为40欧元=。 允许企业家偏离这些数量和百分比,对消费者有利。
第15条–投诉
企业家具有充分宣布的投诉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处理投诉。
- 在消费者明确定义任何不足之处后,应立即向企业家提交有关协议执行的投诉。
- 自收到之日起14天内,将答复提交给企业家的投诉。 如果投诉需要更长的处理时间,则企业家将在14天之内确认收货并指出消费者何时可以期望得到更详细的答复。
- 预计消费者将允许企业家至少4周通过双方协议解决投诉。 在此之后,发生了争执。
第16条–争议
对于适用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企业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仅适用荷兰法律。 我们的网站是用英语构建的,对于任何其他语言的错误,我们深表歉意。 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均以英语页面为准。
第17条–附加或偏离的条款和条件
附加或偏离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不会不利于消费者,应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以消费者可以以可访问的方式将其存储在耐用介质上的方式记录。